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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投资者必须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
批准立项后,再递“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经批准,合作各方可进入合同、章程的谈判;
外商独资企业,无需项目建议书,仅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批准文件”。此时审批程序完结。
之后,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领照后办理税务、外汇、劳动、海关、财政、统计等登记手续。
1、项目建议书 即申报项目申请书
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在经济、财务、技术各方面的可行性。
有些地区将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提交。
合作各方的项目意向书——初步的,不宜细。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投资项目的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综合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而编制的书面报告。一般是中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经批准后才可签订协议、合同、章程。
3、登记注册与后续手续办理程序
第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立项—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合同、章程审批—开业登记(即设立登记)”
合同章程经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30日起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去公安部门刻章;
第四、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即企业身份证)
第五、到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外汇帐户、人民币帐户)
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第六、营业执照颁发60日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以上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的简要归纳。
陈艳枝 律师
2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