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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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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编号:0051558),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大陶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INTCERA 香港创业板)专职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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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投资者必须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

批准立项后,再递“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经批准,合作各方可进入合同、章程的谈判;

外商独资企业,无需项目建议书,仅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批准文件”。此时审批程序完结。

之后,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领照后办理税务、外汇、劳动、海关、财政、统计等登记手续。

   

1、项目建议书  即申报项目申请书

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在经济、财务、技术各方面的可行性。

有些地区将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提交。

合作各方的项目意向书——初步的,不宜细。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投资项目的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综合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而编制的书面报告。一般是中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经批准后才可签订协议、合同、章程。

3、登记注册与后续手续办理程序

第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立项—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合同、章程审批—开业登记(即设立登记)”

合同章程经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30日起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去公安部门刻章;

第四、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即企业身份证)

第五、到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外汇帐户、人民币帐户)

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第六、营业执照颁发60日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以上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的简要归纳。

                                                     陈艳枝 律师

                                   

                 2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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