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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资 协 议
本合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下文所规定之日期和地点由下列各方签订: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上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法律,就在中国投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签署协议方,单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一、公司之设立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期限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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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所持股份比例%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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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金: 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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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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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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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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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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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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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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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管理机构
六、利润分配
七、土地购置
八、承诺
九、竞业禁止
十、违约
十一、争议解决
若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能,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法律进行仲裁。
十二、生效
十三、附则
本协议一式8份。每式由一份中文本和一份英文本组成,中、英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