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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型、销售型企业常遇到的行政处罚
作为生产型、销售型的企业,其产品生产后可能会销售到国内各个区域,若在地方性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认为,在其市场管理辖区发现了有违法事实的产品,经查实后极可能给予该企业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销售、处以罚款等。
首先,相关部门会向被处罚单位发出《通知》或《行政处罚告知书》。请注意,此告知书并不作正式处罚依据。但是,被处罚单位对其中认定的违法事实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持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否则,逾期将作正式行政处罚。
如何做:在此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单位有要求处罚单位举行听证的权利。故,公司此时应当首先联络发出处罚通知的部门,弄清具体处罚的事由与依据。若确有反证,应持有辩驳的相关证据材料、备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文件,前往协助调查,并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
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在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注意:1、处罚决定均会标注,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X%加处罚款;2、处罚决定均会注明,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的方式与期间。
如何做:在接到决定书之日,如对此有异议的,在限定的时间内须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可忽视,以免延误申诉时间。
三、错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后,面临的问题
错过复议或诉讼后,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处罚单位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对行政处罚决定及申请执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法院裁决准予强制执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则,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被处罚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此时,被处罚单位除了需缴纳罚款、加处罚款,还应承担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及其他执行费用等。
如何做:一般情况,法院在作出强制执行之前,会传唤被申请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或做执行笔录等。此时,对于公司而言,应是最后的一个机会,如确有证据证明:案件中处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或在程序上有严重错误,可到庭向法院陈述。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四、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在以上的流程中,公司对于作出处罚通知、决定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在接到其相关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报以应有的重视,派出专员或委托专业律师,去核实、处理,对抗辩的文书或申请的法律文件同样要以面签的方式或EMS(保有回执单)的方式提交,且不可不予理会或仅电话沟通、或一纸传真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