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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生效法律文书所具有的稳定性决定了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予以撤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为,仲裁当事人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仲裁裁决也正是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终局确定,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该仲裁裁决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这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法院不能主动行使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从而干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仲裁法在赋予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权的同时,也对当事人该项权利的行使作出了时间上的限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确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首先,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了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当事人所提出证据与事实的审查核实,同时也便于仲裁案卷的移送;其次,仲裁机构依照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独立行使仲裁权,既是当事人协议授权的结果,也是国际与国内立法予以认可的结果,如果监督不当,则可能影响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因此,确定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避免当事人滥用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权,有利于维护仲裁裁决的稳定性,从而维护仲裁机构的权威。
4应符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者所裁决的争议事项系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事项;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等等。